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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民族工业园项目投资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09 15:01:1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清远民族工业园项目投资管理暂行规定》连府办〔2014〕44号实施期限已过。为进一步完善清远民族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建 设,规范全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推动全市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有关要求和结合连州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政策依据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2、《国土部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3、《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

  4、《关于转送有关县区依据省产业转移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材料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983号

  5、《关于东莞(清远连阳)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4]27号

  6、《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

  7、《关于加快推进清远民族工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连委发〔2013〕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1、《暂行规定》的产业定位是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清远民族工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连委发〔2013〕1号第二条、《关于东莞(清远连阳)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4]27号第一条、《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第一、二、三条、《关于转送有关县区依据省产业转移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材料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983号 清府函[2018]604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连州市依托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函。

  2、《暂行规定》的投资指标是依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第四条第三点。

  3、《暂行规定》的建设指标是依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第四条第一、二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第四章 标准控制❖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第二条,《国土部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二十二条 。项目履约金与项目建设保证金收取机制规定上无依据,为起草创设。

  4、《暂行规定》的操作流程是依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第七条第二点。

  5、《暂行规定》的注册登记及转让是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章第十七条 ,第四章第二十条。 有关私自转让、出租、抵押机制的规定上无依据,为起草创设。

  、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清远民族工业园入驻企业。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解 读 人:黄旭华

  招商引资办公室,联系人:黄旭华,联系电话:6676912。 


关于印发《清远民族工业园项目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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